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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平等原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平等原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平等原則有哪些?

1. 無責任補償原則

又稱為無過失補償原則,它包含兩層含義:第一,無論職業傷害責任屬於僱主或者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應得到必要的補償;第二,這種補償責任不完全是由僱主承擔,而是應由國家的社會保險相應機構來承擔。

2. 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這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基本原則。首先是要通過法律,強制徵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採取互助互濟的辦法,分擔風險;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國家責成社會保險機構對費用實行再分配,這種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調劑。

3. 個人不繳費原則

工傷保險費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僱主繳納,職工個人不交納任何費用,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醫療等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區別之處。

4. 區別因工和非因工原則

在指定工傷保險制度、發放待遇時,應確定因工和非因工負傷的界限。職業傷害與工作或職業病有直接聯繫,醫療康復、傷殘補償、死亡撫卹待遇均比其他保險水平高,只要是工傷,待遇上不受年齡、性別、繳費期限的限制。非因工受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 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

工傷事故一旦發生,補償是理所當然的,但工傷保險最重要的工作還包括預防和康復工作。

6. 集中管理原則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無論從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調查、還是醫療鑑定,由專門、統一的非盈利的機構管理是各國普遍遵循的原則。一般有三種管理模式:第一,職業傷害保險管理獨立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獨立管理使用;第二,基金獨立,但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同屬一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第三,工傷保險制度包括在社會保險制度之中。

7. 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對因工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職工,職工和遺屬在得到補償時,工傷包機構應支付一次性補償金,作為對傷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對供養的遺屬根據人數要支付長期撫卹金,知道他們失去供養條件為止。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為了區別不同傷殘和職業病狀況,發放不同標準的待遇,各國在制定工傷保險制度時,都指定了傷殘和職業病等級,並通過專門的鑑定機構和人員對受職業傷害的職工受害程度予以確定。

9. 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相區別的原則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個人所受的經濟損失,與職工的直接經濟收入相關。間接經濟損失是指職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經濟性的損失,不列入工傷保險的經濟補償範疇。

10. 工傷爭議舉證倒置原則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保險待遇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必不可少的,就是為了防止在工傷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對於賠償待遇,也必須要按照公平、公正的態度來進行,雙方都不能有任何虛假的行為,而勞動者也是必須按照法律的程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