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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私了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工傷私了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種情況下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為無效或者可以申請撤銷:

(1)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

(2)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籤訂的,違背了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

(3)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二、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私了賠償協議無效的主要就是因為,在簽訂的私了賠償協議當中約定的賠償數額是非常的不公正的。而且,在職工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之前,協議當中就揣測着對所謂的工傷等級進行了約定,對於工傷私了法律上雖然也允許,但職工決定私了之前自身應該對可以獲得的賠償有一個全面的瞭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