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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的賠償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