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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要走那些程序呢

工傷鑑定需要的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社保卡;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鑑定費;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