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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雙賠新規

工傷雙賠新規
律師解析:有爭議的主要是”醫療費“這塊,各地規定略有差異,有些省市允許雙重享受,有些省市不允許,具體請諮詢當地勞動局醫保中心或社保中心。
除了”醫療費“外,其他相關待遇是沒有太大爭議的,都得保證職工正常享受的。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鑑定1-6級後,還有相應的傷殘津貼,將來解除或者合同期滿後,還有一次性的醫療金和就業補助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