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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標準

按湖南省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按照上述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當地標準規定。不續簽還能要求不續簽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的工資。

湖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二)依法查閲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三)記錄、錄音、錄像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