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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待遇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
1、生活護理費:工傷治療結束後,生活不能自理,經過鑑定按照護理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生活護理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構成一級至十級殘疾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4至6個月本人工資(每低一級減少2個月工資)的殘疾補助金。
3、傷殘津貼:經鑑定構成一級至六級殘疾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殘疾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經鑑定構成五至十級殘疾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所在單位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
5、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經鑑定構成五至十級殘疾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所在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金。

工傷傷殘待遇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