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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限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兩限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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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限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對於兩限房,其不同於經濟適用房,從其土地屬性而言,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提供給開發商使用的,而兩限房的用地是政府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出讓給開發商的,由此可見,二者的土地使用權的屬性是不相同的,因此,兩限房不應存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問題。但兩限房應受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約束,且其轉讓須應按照市有關部門公佈的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的35%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對於該類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再參照經濟適用房的“以是否補交土地出讓金為前提”的標準,該類合同實質不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問題,其房屋產權又屬於完全產權,因此,公權力不應干預其效力。但是該類房屋畢竟屬於福利性的房屋,為制止非法買賣該類房屋,擾亂兩限房市場秩序,政府部門制訂了兩限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