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為避税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為避税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為避税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如果為了避税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因為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為了避税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
那麼,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也就是説,該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