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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合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合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協商,乙方同意將其檔案委託甲方保管,為明確雙方責任,就檔案保管事宜商訂如下:

一、 甲方:

1、 負責乙方檔案的保管以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按來函單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檔案中有關的證明材料。

2、 負責辦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單位後的檔案轉遞手續。

二、 乙方:

1、 在合同簽定時,按合同期(每月 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檔案保管費共 元(中途終止合同,保管費不再退回)。

2、 應及時把合同期內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交給甲方整理歸檔。

三、 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原身份、各種福利保險(如:待業、醫療、養老等)以及本合同以為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不續簽時,乙方應在期滿後一個月內將檔案轉出;逾期從第二個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費,逾期壹年甲方不負保管責任。

五、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七、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