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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不滿意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不滿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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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不滿意的話要怎麼辦?

單位在説謊,勞動補償金是必須發放的,如果拒絕發放的話,屬於違法行為。
首先你們可以去勞動局舉報,單位拖欠補償金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局會查處的。
其次,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同時,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説,除了要回正常的補償金外,你們還能要回5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補償金作為對單位的懲罰。
最後,如果你們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請求法院支持你們的上述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