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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字嗎

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字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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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定要法人簽字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並在勞動合同中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法人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託他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必須有明確的委託手續。由於我國承認事實勞動關係,簽訂合同時的瑕疵有時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最終確認,但規範簽訂勞動合同將更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

所以勞動合同上不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名,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簽名,不論是法定代表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簽名,認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關健是有沒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