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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賠償算敲詐嗎

不籤勞動合同賠償算敲詐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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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該怎麼算?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