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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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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着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 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