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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轉勞務協議

勞動合同轉勞務協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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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和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你好,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着本質的區別。合同工與被僱傭的企業具有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工為勞務公司或者組織所僱用,與勞務公司簽訂僱傭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不存在僱傭關係,用工企業與勞務公司具有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關係。對於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障金,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必須是用工企業為勞動者繳納,勞務公司是管理公司,代用工企業繳納,實際都是用企業繳納。包括福利等都由勞務人員、勞務公司、用工企業共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