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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勞務安置協議

批量勞務安置協議

批量勞務安置協議

批量勞務安置協議

甲方:

乙方:為了滿足深圳,東莞等地區眾多的用工需求,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安排乙方組織的務工人員就業,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一:甲方為了乙方務工人員提供的就業企業必須在深圳,東莞及其周邊地區。

二:乙方帶領務工人員到本所前三天必須通知甲方,便於甲方提前做好安置準備,以提前安置效率。

三:乙方出發前將務工人員的情況(人數,性別,年齒,學歷,身高)通報或傳真至甲方,普工類人員年齡要求16-35歲;技工類人員不得超過35歲,均須持有效證件(真實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乙方人員到達本所後,辦理費用收繳手續,標準按雙方協議安置收費標準執行(男_____元/人,女______元/人)從繳費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務工人員的就業問題(期間甲方向乙方優惠提供食宿條件),超過三天時間,乙方務工人員的食宿由甲方負責,直以安置妥當為止。

四:甲方所安排的企業收務工人員入廠費用(如進廠工衣押金,體檢費等)不能超過100元/人(具體按廠家規定)。

五:甲方安置乙方務工人員進廠後,甲方向乙方務工人員提供為期一年免費跟蹤服務,一年以內再找工作,不再收取任何中介費。

六:甲方安排的就業工廠必須屬於合法企業,乙方務工人員進廠後,應享受同廠同類職工的同等待遇;並保證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工資600元左右(含加班費,食宿除外)。計件制根據工廠制度而定,試用期之後的工資憑個人能力而定。

七:甲方按乙方規定的條件安置乙方務工人員入廠,乙方務工人員不願上班時,甲方按安置成功處理,所收費用不能退還。若甲方不能在協議時間內安排乙方務工人員進廠,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務工人員的食宿,務工人員進廠後,由於自身原因被廠方解僱者,其後果自負。若屬甲方信息廠方情況不符或信息變動,導致務工人員不能進廠或工資侍遇不能達到協議要求時,甲方應無條件再次安置。

八:乙方需對就業的務工人員做好指導工作,使他們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並具備積極向上的擇業心態。

九:乙方所帶勞務必須由跨世紀人才交流服務所安置,若違此務,則此份安置協議無效,並且乙方所及經濟問題與甲方無關。

十: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共同尊守,如有違約按相應條款執行。

甲方: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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