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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安置協議書

培訓安置協議書

培訓安置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乙方學生的培訓安置工作及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益,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適用於乙方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用工信息。

2、 甲方負責核實用工企業的經營狀況、招聘要求及崗位職責、福利待遇等相關事宜,並對學生提供必要的崗前強化培訓,以提高學生就業成功率。

3、 甲方按《培訓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乙方學生。

4、 甲方對安置上崗的學生實行3個月的重新安置服務和一年的後續跟蹤服務。(詳見重新安置細則及申請服務細則)

5、 甲方保證乙方學生最低月收入  元以上。(以上均不含食宿費用)

二、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如實向學生説明企業用工情況及要求,所組織的學生需符合企業用工標準,必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服裝整潔、行為正常、無不良嗜好、遵紀守法、服從安排。

2、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培訓安置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組織學生南下,提供學生花名冊,調整學生就業心態,自覺遵守甲方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3、 乙方學生需備齊相關證件,包括:學歷證明、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外出務工證等,及一寸照片五張。如有必要,乙方還需辦理前往深圳、珠海的邊境通行證。

4、 乙方學生需備足外出必備費用,以應付交通、住宿及生活所需。

5、 乙方應及時交納學生培訓安置費用。

6、 甲方安置服務的企業,乙方不得單獨發生業務往來,不得利用甲方名義私自進行經營活動,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 收費標準:

1、 培訓安置管理費:每個學生收取一個月收入作為培訓安置管理費(按學生上崗收入標準)。

2、 特殊企業、特殊崗位、特殊情況,其收費標準雙方另行商議。

3、 交通費:按實際發生額收取。

4、 繳費辦法:乙方組織學生到達甲方中心時,需向甲方繳納每學生 %的培訓安置費及  元/人( 天)的住宿費,安置費總額在安置工作結束當天,按實際安置總人數與甲方結算。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 違約責任:

1、 如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

六、協議有效期: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蓋 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名:

(蓋 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