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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了社保怎麼辦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户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户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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