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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一、一般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一般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需要補辦死亡證明,途徑如下:

親屬需要攜帶患者的“户口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單”複印件或患者直系親屬書寫的補辦申請、補辦人身份證原件、補辦人與患者屬直系親屬的證明資料,到醫務處查詢病案資料。醫務處開具證明後,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區公安分局的户籍檔案管理中心補開死亡證明到相關科室補辦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申請辦理死亡證明,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死者單位人事、勞資或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內容包括:申辦死亡公證的目的、用途;申請人與死亡人的關係;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點及死亡原因;

2 、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3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户口簿及其複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偽造處罰:

據公安部門介紹,對製售 假證者的處罰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分輕重。製售假證情節較輕者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罰款或拘留。而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死亡證填寫説明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為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後之空白格內加打鈎,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後之空白格內加打鈎,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空白格內加打鈎,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税務、衞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空白格內加打鈎,餘類推。

以上就是對一般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補辦的相關解釋。申請辦理死亡證明需要亡者生前單位開具相關的證明信,具體內容有進行死亡公證的相關目的,以及亡者的身份信息和死亡的具體原因。同時還需要身份人的相關證件和户籍證明。

標籤:死亡 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