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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滿15年,人死了怎麼辦?

一、社保交滿15年,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交滿15年,人死了怎麼辦?

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餘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可申請喪葬費和撫卹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户中的繳費部分。

二、參保人離世,家屬可申領哪些待遇?

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以有個人賬本息、喪葬費、撫卹金等三項待遇。

三、這些待遇怎麼發放呢?

參保人員在退休或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户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個人賬户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家屬需提供哪些資料?

1、死亡醫學證明書。(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國使領館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中文譯本死亡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A4紙一份)。

3、辦理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同一户口的,帶户籍本原件及複印件,不同户口的,出示公安派出所、街道、工作單位等部門開具的關係證明)需明確辦理人與死者關係,辦理時收取證明原件;

4、死亡人員或辦理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户。

相信不少市民都會買社保為的就是求個保障,老來有所依靠!無論是在世還是離世,社保的保障都會給到市民或者本人的後代。所以給自己買一份社保是非常有必要的。社保保障的是給與自己的一份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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