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無錫社保補繳新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無錫社保補繳新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無錫社保補繳新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社保作為一項社會保障福利,在我國的社會上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合法利益和生活之憂。我國對這項社會福利進行積極的推廣,就是想讓更多的人受益。那無錫社保補繳新政策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個人怎樣補繳社保

一、補繳條件: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後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後,均可辦理補繳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三、補繳社保新政策

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着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3、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本地户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

本地城鎮户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規定指出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進行勞動解除,勞動者可自行進行相應的繳納相關社保費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也想更加全面的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和今後的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