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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辦理也是很簡單的。
基本醫療保險辦理主要涉及以下流程:
一、登記範圍為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户(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複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3、單位開户銀行全稱及賬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户)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註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註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税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市參保單位結户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結户)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