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藥品的基本條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應是臨牀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收載的藥品;(2)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標準的藥品;(3)國家藥品管理行政部門批准正式進口的藥品。
對以上基本條件,還有幾點補充説明:一是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藥品,一些地方標準的藥品、臨時進口的藥品等,不能在《藥品目錄》之中;二是《辦法》中規定排除的五大類別藥品,即使符合三個基本條件,也不能納入《藥品目錄》;三是符合三個基本條件,不在五大排除類別之內的藥品,還必須符合臨牀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條件,並由專家進行評審。哪些類別的藥品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以下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一是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如十全大補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如鹿茸、蠍子、海馬、胎盤等;三是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製的各類酒製劑,如杜仲酒等;四是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口服泡騰劑,如果味維生素C、阿斯匹林泡騰片等;五是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如凍乾血漿、人血白蛋白等。為了保障部分特殊疾病和急救、搶救治療的需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的使用適當放寬,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另外,《辦法》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也不能納入《藥品目錄》,主要是指在《藥品目錄》實施的過程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有關部門對藥品質量和市場管理監測的結果,對一些質量檢測不合格的藥品隨時作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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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能否構成合法的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兼職人員也可以構成合法的勞動關係。如果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均具有法定的主體資格,且雙方依法用工的,可以構成合法的勞動關係;但是勞動者在完成一個單位的任務時不能嚴重另一個單位的任務進度,否則另一個單位可以依法辭退該員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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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的。另外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等。法律依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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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
律師解析: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補償規定:《勞動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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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不滿半年辭退補償多少
律師解析:1、如果不滿半年被辭退賠償標準支付半個月工資待遇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的。2、但如果涉及到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員工的,即員工沒有過錯時辭退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自己違法導致自己被辭退則不需要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用人單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