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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管轄權怎麼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方便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實踐中,一些設區的市,比如北京市,針對一些單位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在一個區的,針對勞動仲裁的管轄區做了細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的管轄權怎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