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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是先通知誰

一般先通知雙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開庭前五日內會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當事人雙方。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期,如果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者視為缺席。可以缺席裁決。期間需要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鑑定。也可以質疑對方證據的真實性。整個過程都會進行記錄,最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裁決。

勞動仲裁開庭是先通知誰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