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
也可以調解,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的調解:
(一)勞動爭議發生後的調解;
(二)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的調解;
(三)勞動爭議訴訟過程中的調解。仲裁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或者一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後可以選擇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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