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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的條件如下: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