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的情形
仲裁1.19W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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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情形(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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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處理
律師解析:當出現了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採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當事人之間的問題糾紛時,是仲裁還是審判,可以依合同的約定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決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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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能否裁決社會保險
一、勞動仲裁能否裁決社會保險一般不進行裁定。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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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機構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咋樣辦
律師解析:1.民辦教育機構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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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有效
律師解答: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律師解析:合同糾紛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