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班了還強制開會合法嗎?
一、公司下班了還強制開會合法嗎?
合法,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當給職工支付相應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加班費有哪些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要求加班是合法的嗎?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符合條件就是合法的,即: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
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安排公司員工加班只要符合條件的就是合法行為,如事先與員工商議,並且支付員工加班費的情形。如果在節假日要求勞動者加班,則必須支付勞動者三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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