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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法定範圍

勞動爭議的範圍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除此之外的糾紛都不屬於勞動爭議。實踐中,很多人都不瞭解勞動爭議的具體範圍,對於哪些情形屬於勞動爭議也不能具體的判斷。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勞動爭議具體範圍的內容。

勞動爭議的法定範圍

勞動爭議的法定範圍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管轄

地域管轄,以行政區域作為確定勞動仲裁管轄範圍的標準。地域管轄又分為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中國境內履行於國(境)外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級別管轄

指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權限。一般分為:區(縣)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本區內普通勞動爭議;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商投資企業或本市重大勞動爭議。

移送管轄

指勞動仲裁委員會件受理的自己無管轄權的或不便於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有權或便於審理此案的勞動委員會。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報送上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

關於勞動爭議的範圍只有上文中小編為您整理的六種情形。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一般都是由於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方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的爭議。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標籤:爭議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