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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沒有寫出借方的姓名有效嗎

法律2.19W
借據沒有寫出借方的姓名有效嗎
借據沒有寫出借方的姓名有效嗎
借據沒有寫出借方的姓名沒有效力。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
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