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者離職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企業與員工之間是雙向選擇的關係,企業選擇適合的員工,而員工也選擇滿意的企業。如果員工在剛入職不久覺得該企業並不適合自己,可以向企業提出離職請求。那麼,新入職者離職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新入職者離職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者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未滿一年離職,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與社會保障局,按照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應看員工離婚是否是企業的過錯,如果企業並無過錯由員工自行離職,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由於企業拖欠工資等情況導致員工離職的,企業應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申請離職後,應按一定的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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