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二倍工資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有哪些?

一、二倍工資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有哪些?

二倍工資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有哪些?

二倍工資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包括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提出訴訟以及不可抗力發生等,法律規範之中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開始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任何職員在入職之後,單位需要按照約定,每月定期發放工資,此時訴訟時效中斷。或者在職員沒有提出請求之前,該單位就承諾了發放工資的日期,此時訴訟時效也會中斷。只要這些法定的中斷事由並沒有消失,那麼該時效會一直中斷。

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或者是向法院起訴等行為,都是法定的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此類情形一旦發生,那麼實施時效會中斷,若是中斷後雙方糾紛依舊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就會開始新一輪訴訟時效的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