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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有哪些

下列原因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