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強制上班是可以的嗎?
1、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按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如果超過規定,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7天,元旦1天,五一節5天,清明節、端午節各3天,國慶節與中秋節連休8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則不補休。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加班時注意收集並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複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 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強制法定節假日加班,維權要採用合法的方式和途徑。如果公司有加班的需求,如果是勞動者同意的話,就可以加班。對於很多公司來説,很多公司都會存在一個加班的情況,因為公司會根據自己的業務需求來規劃相應的一個員工的工作,那麼對於法定節假日來説,此時也是要注意工資的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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