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中企業與職工如何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保守商業祕密事項這一條款,什麼是商業祕密事項約定?約定商業祕密事項具有哪些法律依據?違反了保密事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下面由本站為您解答關於商業祕密事項的有關問題。
在勞動合同中企業與職工如何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一、保密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合同形式和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三、商業祕密事項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四、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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