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有什麼後果嗎?
籤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雙方當事人隨時改變主意致使給對方造成損失。如果單位已經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一定要出現法定情形,否則就是違約行為。由於我國法律對於員工的保護比較完善,對於無緣無故辭退員工的企業,就要給予嚴懲。下面小編就向大家介紹一下無故辭退員工的一些影響。
一、單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在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要求;
4、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在沒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
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又沒有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可依法委託律師指導下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業務提成、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為基數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
三、如果單位要辭退員工應該怎麼做?
1、辭退員工要公正。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對於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對於曾經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儘量為其尋找其它合適的崗位。辭退的公正與否,會影響到在職員工的積極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開除,會大大鼓舞員工的士氣;反之,把工作能力強、人品好的人開除,會讓員工的士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走不出低谷。
2、辭退員工要公開。員工辭退應儘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職員工的胡亂猜測,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辭退員工離開時應當儘量做到讓他體面,領導出面召集同事為其開個送行會,在會上對其為公司做出的貢獻進行總結。
員工可以申請雙倍補償金等補償。每個員工都有被尊重的權利,若非法定情形,任何公司都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籤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讓雙方能夠嚴格遵守。如果每個公司都能隨意解除合同,那麼合同就沒有簽訂的必要了。所以,當員工被無故辭退的時候要敢於向公司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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