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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一、勞動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約定中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2、法定中止:勞動者應徵入伍、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勞動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3、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4、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勞動者應徵入伍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除外。

5、勞動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二、勞動合同中止的特點

(1)此前當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法律關係。這裏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關係被勞動法調整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它不同於勞動關係,也不同於事實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勞動合同這一明確法律關係基礎上的。

(2)中止行為一般需要雙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規定,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當事人基於單方意思而實施片面中止行為。中止事由的發生取決於合同期內當事人是否能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這裏一般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除非當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凍結或呈現明顯失衡。這是由《勞動法》的性質決定的,權利義務的失衡通常為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不得減輕其法定的義務。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終止”,它意味着當事人對中止期滿後重續權利義務的一種法律允諾或法律強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長短取決於中止原因,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沒有下限。

在符合一定的情形,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中止,勞動合同的中止指的是勞動合同還處於存續的期間,但是由於某些因素從而導致了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一定的期間暫時停止行使和履行,但是這個期間最長是不能夠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