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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經濟糾紛異地仲裁可以申請嗎?

一、勞務經濟糾紛異地仲裁可以申請嗎?

勞務經濟糾紛異地仲裁可以申請嗎?

勞動仲裁不可以異地,勞動仲裁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係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登記地。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通常異地仲裁,是不予受理的。除非單位在已在異地註冊。而勞動合同履行地,就是勞動關係中的實際履行地點。

二、勞動仲裁程序

(一)提交仲裁申請書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説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是多少: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護需要繳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由此可見,在必要時,建議職工儘快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並憑相關證據到公司住所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勞動仲裁的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過當要申請勞動仲裁時還是需要先了解清楚勞動仲裁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