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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本含試用期規定嗎?

一、勞動合同範本含試用期規定嗎?

勞動合同範本含試用期規定嗎?

勞動合同期限是包含試用期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應該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説,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的。不管試用期之後是否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時,依照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條件亦無嚴格限制的期間。

二、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將試用期的規定寫在勞動合同的範本中,並且只有兩種情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跟員工約定服務期,另一種是用人單位為了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員工約定進行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