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理是正確的?
一、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理是正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在訴訟實踐上,有一條定律基本成立,“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另外一條“規定”,即簽訂了合同因保管不善而遺失的,基本上也需要雙倍工資。除非訴訟中員工比較配合,承認簽訂過合同,或單位有確切的證明確曾簽過,比如合同文本簽收單,否則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二、企業遺失勞動合同後的應對措施
勞動合同既然在勞動局進行了備案,可到勞動局複印一份,並讓勞動局加蓋公章。也可讓勞動者提供一份複印件由勞動者簽字,單位蓋章。這樣就能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最關鍵的是要嚴格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執行,避免出現勞資糾紛。一般同一單位相同崗位的員工權利義務基本都一致,且依據規定員工也應當持有一份,如考慮到員檔案的完整性,也可向該員工提出對其持有的勞動合同進行復印,便讓其簽字確認即可。
三、企業的防範措施
《勞動合同法》下,勞動合同成了非常重要的文件,為了防範合同文本遺失而帶給單位較大損失和糾紛,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合同文本指定專人保管,建立台賬;
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單位留存兩份,兩份分人分別保管,一份根據地方具體規定到勞動部門備案。
3、簽訂合同後要求員工簽收合同文本,簽收單列明合同起止日期,並妥善保管;
4、落實合同簽訂責任人,定期檢查合同簽訂情況,特別檢查人事部門人員的合同是否完好籤訂。
很多企業朋友都知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都知道未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但是,也經常存在勞動合同保管不善丟失的情形,企業遺失勞動合同,這對公司風險很大,所以企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勞動合同,避免因丟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現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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