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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勞動合同書遺失怎麼處理?

一、過去的勞動合同書遺失怎麼處理?

過去的勞動合同書遺失怎麼處理?

過去的勞動合同書遺失可以找原來的用人單位獲取勞動合同的原件,並且進行復印,或者是找備案機關。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賠償金項目以及金額;賠償金支付的約定時間;離職手續以及社保公積金的轉移手續辦理;對於違約情況的説明;對於法律糾紛進行説明;落款等內容。

二、塗改後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

塗改過的合同還是有效的。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可見無效合同的範圍比較小,塗改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

三、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在以前的社會,可能對於勞動關係這方面並不是特別的明確,所以有很多的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也並不關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隨手一丟導致勞動合同丟失。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找到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是直接取得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