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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軍人是維護國家安定,保衞和平的羣體。當他們從部隊退伍,國家也會有很多優惠政策幫助他們儘早融入社會,那他們在職場也和我們一樣,還是會有什麼特殊待遇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關於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一、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退伍軍人和一般職工一樣。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如果辭退退伍軍人分三種情況: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

單位違法和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退伍軍人的軍齡和在本單位工齡之和,每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

退伍軍人還可以要求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要經濟賠償金。

2、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單位和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按照軍齡與工齡之和,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3、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單位和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退伍軍人是不會得到經濟補償的。

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退伍軍人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要按照軍齡與工齡之和,每滿一年,給予退伍軍人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退位軍人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就是關於退伍軍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以及三種不同方式的不同處理結果。雖然勞動法並沒有關於退伍軍人解除合同特殊的規定,和我們普通人並無而致,但是如果企業違反上述規定,開除退伍軍人,那麼也可以向合法機構或者律師,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