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勞動合同解聘備案怎麼辦理
一、青島勞動合同解聘備案怎麼辦理?
1、員工根據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社保經辦人員從青島人保局網站的“社保申報”頁面,辦理停保手續;
2、從“公共就業服務”頁面,辦理員工的解聘備案手續;特別提醒經辦操作人員,離職理由的選擇一定要謹慎,需要跟員工離職的原因相符,這直接影響員工失業金的領取。
導出《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單位蓋章後備用。
二、勞動合同解聘備案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員工的人事檔案:青島户籍的提供員工的歷史學生檔案、前單位就業檔案;非青島户籍提供在青島工作期間的檔案;
(2)員工在本公司的勞動檔案:《勞動合同》(需要齊全,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會忘記續簽合同)、《就業登記表》(原《招用人員登記表》)
(3)從網上導出蓋章後的《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4)如果員工是個人申請離職,建議攜帶加蓋公章的《離職申請報告》
(5)如果青島籍員工在現單位辦理就業後,沒有辦理檔案的提取,需要攜帶失業證;
4、單位經辦人員持上述表格和職工個人檔案,到參保繳費所在區市的就業服務中心,市內四區單位統一到市就業服務中心(延吉路38號)辦理解聘備案,審核職工本次享受失業金的資格和期限,移交個人檔案,領取《失業登記通知單》並轉交給個人。
5、如果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根據《失業金登記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參加培訓、享受失業金待遇。
勞動者要遞交離職申請,而且找部門領導簽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辦理完後,勞動者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需要辦理解聘勞動合同備案的手續,一般可以在網上辦理也可以到勞動局去辦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辦理的方式,因為辦理解聘勞動合同備案直接關係到勞動者再次就業和領取失業金的問題,用人單位辦理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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