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寒假工籤的勞動協議可以提前走嗎,應注意哪些事項

寒假工籤的勞動協議可以提前走嗎?應注意哪些事項?

現在,寒假來臨,許多大學生都想利用寒假的時間來掙一點零花錢,並且還可以學到不少的東西和鍛鍊自己的實踐能力。這的確是一舉兩得的想法,但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我們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寒假工籤的勞動協議可以提前走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寒假工籤的勞動協議可以提前走嗎?

勞動者是隨時都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注意事項

1、籤協議的具體時間這個大家肯定能注意到,但是一天工作幾個小時一定要明確,是八個小時就是八個小時,十個就是十個,若加班費用怎麼算。

2、籤協議之前問好行李是否可以放在打工的地方,這個也要簽好協議,不能信其口頭協議。

3、籤協議要確定要確定如果在工作期間出現意外傷害,公司是否賠償。

4、籤協議的時候確定是否可以請假休息。

5、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點,工資什麼時候發,一定要明確。

6、打工他們有可能讓你抵押證件,最好不要抵押身份證和學生證,最好是身份證複印件或者一卡通,身份證和學生證的用處太大,需要用的時候還得去要也不方便。

7、打工的時候應該注意是否可以帶手機、聽歌、吃東西。

綜上所述,大學生積極地參與社會實踐是件好事,但我們在參與的過程當中要更加註重本身的安全與利益的保障。在簽訂合同時要多注意,有什麼問題提前聲明,最好能寫進合同當中(如:寒假工籤的勞動協議可以提前走嗎?)。切記不要與對方僅達成口頭協議。若有什麼不理解的,可向家長或律師諮詢,不要貿然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