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清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清有效嗎?
勞動合同欠缺必備條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因此,如果勞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應當認定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
3、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裏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不要輕信老闆的諾言,畢竟口説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必備條款不清楚,該合同無效。員工在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這些情況包括公司的名稱,性質,法定代表人,是否具備招工資格;還要了解自己的工作,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工作的時間,內容,具體的地點,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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