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有什麼義務
勞動合同的全面履行,需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協作履行。這一方面要求勞動者應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主人翁的姿態關心用人單位的利益和發展,理解用人單位的困難,為本單位發展獻策出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單位愛護勞動者,體諒勞動者的實際困難和需要。具體而言,勞動合同的協作履行要求雙方應當做到:
(1)當事人雙方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勞動紀律的規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併為對方履行義務創造條件。
(2)當事人雙方應互相關心,通過生產經營管理和民主管理,互相督促,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
(3)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遇到問題時,雙方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力給予對方幫助,協助對方儘快解決問題。
(4)勞動者違紀,用人單位應依法進行教育,幫助勞動者改正;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要及時發現問題,儘快協助糾正,並設法防止和減少損失。
(5)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都應從大局出發,根據本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協商解決,從而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有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
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着重強調了三個方面,
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明確雙方大詩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範一些言辭啊,當勞動合同簽訂成功之後,雙方應該要全面地履行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或者是沒有履行的話,另外一方當事人有權利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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