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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

沒簽合同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隨時辭職,無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