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拘役什麼時候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被拘役什麼時候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受到法律處罰,被拘役的話屬於承擔刑事責任中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與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因為自己的某些行為,而被拘役了,肯定會有一段時間不能夠回到工作崗位裏面工作。
用人單位通過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對於勞動者不能夠如常回到單位裏面工作的時候,可以選擇聘請其它新人,主動跟該勞動者解除合同,當然也可以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被拘役無法正常上崗工作而停薪留職,待其出來後重新投入崗位繼續工作。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由於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拘役處罰肯定會影響正常工作,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是否選擇解除的權利在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話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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