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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病假醫院的規定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病假醫院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病假醫院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病假的規定,但《勞動法》關於病假的規定為:

1、單位的職工因為生病或者意外受傷的,需要暫停工作到醫院接受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綜合判定職工的病假,一般是基於三個月到兩年的病假。

2、職工在享受病假期間可以正常收工資的。

3、但是病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會比正常出勤的工資低一點,但也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事實上需要接受治療的事實期間,也就是員工休了多長時間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長時間。病假與勞動關係的存續密切相關,只有存在勞動關係,才有病假。鑑於員工身體不適必須休病假,實踐中,這一現象主要是通過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來予以證實的。

雖然《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但這一規定並未意味着:用人單位有審核批准權就可以不批准員工休病假。由於員工擁有身體健康權,在其確實患病的情況下享有休病假的權利,因此,只要員工有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用人單位就應該允許員工休病假。

二、病假員工的工資怎麼計算?

工資計算方式: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

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對病假有明確的規定,員工請病假時,應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執行,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的,根據本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病假期。